促转会预告新草案!因国家不法行为致死 可获1000万元赔偿

▲促转会主委杨翠。(资料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近提案修法,主张政府应返还威权时期不法取得的人民财产。促转会13日预告,修正《促转条例》,提高权利回复条例的赔偿标准,若因生命受到侵害,包括被执行死刑、击毙、缉捕致死、刑求致死或失踪,将赔偿新台币1000万元。

促转会13日预告,修正促转条例及制定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自成立后,依照《促转条例》办理「平复司法不法」相关工作,虽然已经公告撤销威权统治时期「刑事有罪判决」计5874件,但也在过程中发现,威权统治时期被害者样貌远远不止于「司法不法」中的刑事有罪判决,更包含更多不同种类的司法不法与行政法案件,这些都是遭受国家侵害权利的当事人,是威权体制下的被害者,也都是促转会需要平反、赔偿的对象。​

促转会指出,但现行法律尚有不足,以致于其他类型国家不法行为无法撤销,被害者受侵害之权利无法获得完整回复。因此两年半来,促转会除了积极召开专家学者、跨机关协商会议外,还汇整国内外相关案例大法官解释,修订《促转条例》并提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以更全面、妥适平复与回复被害者或其家属的权利。​

促转会提及,此次法案有两大重点,第一,确认国家行为不法性,依据《促转条例》由主管机关确认是否为司法不法或行政不法;第二,从「赔偿」而非「补偿」的角度进行权利回复,依据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就被害者或其家属之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名誉及财产之损害分别进行权利回复,同时考量被害者年纪已大,等待权利回复时间也过于漫长,无法让被害者再等待下去,因此规划除了不当党产之外,也由政府编列预算执行此一条例。​

促转会表示,有关第一阶段国家行为不法性,将由《促转条例》主管机关认定;而第二阶段之权利回复,则规划由行政院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的主管机关,并由行政院设立「财团法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来处理后续任务

关于权利回复中的损害赔偿标准部分,促转会说,若因生命受到侵害,包括被执行死刑、击毙、缉捕致死、刑求致死或失踪,将赔偿1000万元;若是人身自由限制,每个人请领最高上限为950万元,原则基数制,1基数为15万,最高级距为59个基数,即885万赔偿金。若有例外情形,例如关押期间过长者,可以再斟酌赔偿金,每个人原则总赔偿金不得超过9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