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交通卡转让冒用 依法究责

市民限定」交通卡仅限本人使用,经查获转让、出借、冒用、盗用他人交通卡情形;将依规定取消乘车优惠至少1年,并依法追究责任。(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台中市双十公车市民限定优惠新制元旦才上路问题却层出不穷,市议员罗廷玮发现,地方社团网友发文要买已绑定好的优惠卡施志昌则批学生一卡通绑卡搭车却同样遭扣款。市府交通局回应,交通卡绑定后若遭查获转让、冒用等将依法追究责任,学生卡因未写入身分效期无法辨别。

罗廷玮表示,脸书地方社团竟有网友公然发文要购买已绑定好的市民卡,令人担忧市民限定优惠恐遭滥用,市府应有稽查机制,交通局应公开说明优惠卡可能被盗用的预防方案,并呼吁买卖公车优惠卡将触法全面杜绝歪风

交通局长叶昭甫说,经查获将交通卡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自查获日起取消乘车优惠1年,遭查获第二次者取消乘车优惠3年、第三次以上取消乘车优惠5年;如出借、转让、冒用及盗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恶意破坏交通卡应用系统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制局长李善植强调,冒充台中市民违法得利,明显触犯刑法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诈术使人陷于错误的规定;借此获得财产上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施志昌指出,公车新制上路首日才发生绑卡遭扣款,现在又传出学生证一卡通绑卡搭车同样遭扣款,市长卢秀燕说要简政便民,竟要学生自己打1999解决退款问题。

叶昭甫表示,经查是学生证发卡时未写入身分效期,导致公车验票机无法正确辨别,一卡通公司承诺退还误扣款项,也将继续追查原因,确保民众乘车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