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交通卡转让冒用 依法究责
「市民限定」交通卡仅限本人使用,经查获转让、出借、冒用、盗用他人交通卡情形;将依规定取消乘车优惠至少1年,并依法追究责任。(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台中市双十公车市民限定优惠新制元旦才上路,问题却层出不穷,市议员罗廷玮发现,地方社团有网友发文要买已绑定好的优惠卡,施志昌则批学生证一卡通绑卡搭车却同样遭扣款。市府交通局回应,交通卡绑定后若遭查获转让、冒用等将依法追究责任,学生卡因未写入身分效期才无法辨别。
罗廷玮表示,脸书地方社团竟有网友公然发文要购买已绑定好的市民卡,令人担忧市民限定优惠恐遭滥用,市府应有稽查机制,交通局应公开说明优惠卡可能被盗用的预防方案,并呼吁买卖公车优惠卡将触法,全面杜绝此歪风。
交通局长叶昭甫说,经查获将交通卡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自查获日起取消乘车优惠1年,遭查获第二次者取消乘车优惠3年、第三次以上取消乘车优惠5年;如出借、转让、冒用及盗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恶意破坏交通卡应用系统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制局长李善植强调,冒充台中市民违法得利,明显触犯刑法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诈术使人陷于错误的规定;借此获得财产上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施志昌指出,公车新制上路首日才发生绑卡遭扣款,现在又传出学生证一卡通绑卡搭车同样遭扣款,市长卢秀燕说要简政便民,竟要学生自己打1999解决退款问题。
叶昭甫表示,经查是学生证发卡时未写入身分效期,导致公车验票机无法正确辨别,一卡通公司承诺退还误扣款项,也将继续追查原因,确保民众乘车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