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条款最多2年 劳动部:需每月给员工半薪补偿
科技业、航空业或金融业经常会听到所谓的「竞业禁止条款」,要求员工未来离职时,特定时间内不得到同业其他公司任职,为求生存劳工通常都签下合约。劳动部近日针对此研拟行政指导原则,将规定未来禁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且每个月必须提供半薪为补偿,最快10月就会公布。
为了保护公司机密,或维持技术领先不外泄,大企业通常会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防止员工被挖脚到敌对阵营,造成自家技术外泄。此条款多年来争议不断,被认为影响劳工就职权益,劳动部考量到修法时间较长,因此决定参考法院判例,订定「劳资双方签订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参考原则」。
在这项参考原则中,先是建议企业,在保护营业机密与优势技术下,才能要求员工签署,接着禁止就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后是雇主必须针对这段禁止就业期间,每月给予至少离职前月薪的一半当作补偿,不能以红利或奖金来折扣,只要双方没有补偿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就算无效。
对于违反该条款的离职员工,罚金通常天价,劳动部认为,原则上没有明订上限,但若是违约金过高,双方打官司,法官可依照《民法》第252条规定,将金额酌减至合理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