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后最重!阳裕食品厂排污水重判4年2月

阳裕食品公司废水排入凤山溪,被勒令停工仍不怕,偷偷复工继续偷排,1年内被抓3次,林姓负责人还被检警收押。(资料照片

阳裕食品公司偷排漆弹制程废水,将凤山溪染成蓝色。(高市环保局提供)

高雄凤山凤仁路的阳裕食品公司,长期将制造漆弹的废水偷排进凤山溪,高市环保局祭出停工处分业者仍偷偷开工,持续排污,1年内被抓3次,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去年12月依《水污法》不遵行停工命令、严重污染环境等规定,判处林姓负责人4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2100万元,另没收犯罪所得2671万余元,应是《水污法》修法后判得最重的案例

「法院判这么重,我们也很讶异!」高市环保局长蔡孟裕指出,过去一般环境污染案件,多判决3年以下徒刑,且有缓刑处分,阳裕食品这次因累犯被重判,是《水污法》修法至今判最重的案子,宣示意义很强,虽还可上诉,但对违法污染的业者肯定已造成遏阻效果

阳裕公司以合法食品厂掩护非法,非法制造漆弹、化妆品,并将超过法定标准的漆弹制程废水排入凤山溪,2015年有民众反应溪水变成蓝色、粉红色,环保局发动稽查,将阳裕公司勒令停工,没想到,业者完全不甩停工令,仍私下复工并持续排放污水

高市环保局、高雄地检署检察官2016年10月、11月,前后3次查获阳裕公司污染凤山溪,其中1次更检出污水真色色度(ADMI)超标26倍、化学需氧量(COD)超标250倍,造成凤山溪中生物死亡,从大智桥段大东桥段,长达1.22公里的溪水全变蓝色。

高市环保局除祭出行政裁罚,也将林姓负责人移送法办经高雄地方法院审理,认定林男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不遵停工命令导致严重污染环境、《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非法制造化妆品等罪,合并判处徒刑4年2个月,并科罚金2100万元,另未扣案犯罪所得2671万2652元没收,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