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电镀工厂偷排毒废水 11名业者判刑最重3年

▲彰化电镀工厂偷排毒废水案,地院判处11名业者最重3年。(图/环保署/下图皆同)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电镀工厂排放毒废水案,彰化地方法院经过两年审理,8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罪,重判祥贺等6家电镀工厂相关人总共11人4月至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20万至140万元不等罚金

彰化市、和美镇地区不法电镀业者为了节省经营成本,偷偷在场区内外挖设暗管排放电镀毒水长达20多年,将含有铜、镍、镉等等重金属、包含强酸强碱化学物质,未经处理就偷排入彰化东西三圳大竹排水,污染农地面积广达数百公顷。

彰化检警2013年发动波查行动,逮捕了将近30多家不肖业者,其中祥贺、艺松苏振辉全发、膳旺以及启耀等6家电镀厂,因为所涉情节复杂,彰化地院经过长达2年审理,直到8日才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罪,重判上述6家工厂共11人4月至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20万至140万不等罚金。其中,因新全发以及膳旺2家公司等4名业者认罪协商获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