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未环评就发建照? 屏县澄清两次申请皆合当时法规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爆出未环评先营运之违法争议,负责发建筑执照的屏东县政府6日出示旧资料表示「完全依法」。(图/资料照)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爆出未环评先营运问题,屏东县政府6日出示当时悠活两次的申请资料,表示县府完全是依法发给建筑执照。
县府说明,环评法虽是民国83年公布,但「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直到84年10月才公布详细标准。而悠活是分两批申请建筑执照,第一批在84年5月、第二批在时间是86年9月,刚好横跨在环评法的评估细目及范围公布前后。
因此在悠活第一批土地建照申请时,环评法的评估细目及范围尚未公布,于是依国家公园法施行细则第10条规定:业者必须先评估环境影响。而县府的旧资料中,发现悠活曾提出开发计划环境说明会,与垦管处认定的建管资料符合,所以县府发给建照。
而当悠活申请第二批建筑执照时,依法需按照环评法的评估细目及范围,当时悠活提出了「开发计划环境说明书」,垦管处也认定「尚符」,县府才会再发建照。另外,悠活2次申请建照的土地范围都未超过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估规定的面积1公顷。
县府表示,悠活2次都有送「开发计划环境说明书」,是不是能算「环境影响评估说明书」,需环保署认定。内政部长李鸿源6日上午在立法院答询立委时也说,一旦确认悠活要停业或是断水断电,就会由内政部接手处理,环保署今天傍晚就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