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建照就先在脸书刊登广告 地政局和法制处实施联合稽查业者

▲有业者未申请建照就先在脸书刊登广告台南市地政局法制处实施联合稽查。(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某集团,尚未申请建照就先在脸书刊登「台南市公告,青年温馨宅,开放粉丝好友订购」,此广告易造成消费资讯不对等,产生误会,万一建照未获核准,或取得建照内容与当初广告内容不符,更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台南市地政局和法制处实施联合稽查。

台南市政府指出,目前预售市场有很多乱象,有些建商在尚未取得建照时,就号召民众进场预约购买,并大打广告,建商这类销售手段明显是资讯不对称,有欺瞒消费者嫌疑,黄伟哲市长非常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健全化与保障消费者权益,指示地政局和法制处联合稽查。

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58条,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对外销售,依法最高可裁罚20万元,并可连续处罚;另外,建商如果尚未取得建造执照即预售房屋,其开始销售房屋的行为,致购屋人误以为已经取得建造执照,依其情形,如有公平交易法第21条所定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者,公平交易委员会得依公平交易法予以处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罚5000万元。台南市地政局及法制处发现后,为维护消费者购买预售屋的权益随即前往业者营业所了解,业者表示目前并无消费者预订,并承诺于4月10日前拆除广告看板及移除脸书广告内容。市府地政局表示,预售屋是指尚未盖好的房子先行销售,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建筑物须领到建造执照才能销售。另外,预售屋的广告、建材表、样品屋契约等皆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消费者要详细查证、询问与磋商买卖双方未来应履行的权利义务等,才能减少交易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法制处呼吁消费者欲购买预售屋者应谨慎至上,在购买之前,可以由该预售案的广告单报纸广告上找到建照号码,如果没有,应直接打电话向业者或案场询问,应先查询建案的「建照号码」确认该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后再做决定。对于预售屋此一高单价商品,消费者更应聪明消费,为自己权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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