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偕友抢夺只有「他」有罪 宪法法庭判「可再审救济」

宪法法庭书记厅长许辰舟(图左)及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说明释宪结果(林伟信摄)

王姓男子1997年入伍当兵后,被起诉与非军人身分的陈姓男子共同抢夺,陈被判无罪,但他受军事审判判刑5年确定,王声请释宪后,宪法法庭判决《军事审判法》相关规定合宪,但王男可以依判决意旨声请再审,且与王男相同案例的民众也都可提再审,让再审门槛再放宽。

洪仲丘事件后,2013年军审法修法后,军人涉刑事案件已全部回归普通法院,军审法形同被架空;但宪法法庭在判决理由中,让旧法时期,因被控同一犯罪事实,却与一般民众有不同判决结果的军人,可以获得再审。

对于此次判决创设再审条件,15位大法官中有6大法官不同意,其中吴陈镮大法官提不同意见书,认为本件判决既宣告法规范合宪,却又宣告声请人得就原因案件确定终局裁判声请再审,与司法院解释先例有违。

王姓男子是委由目前担任立委的邱显智律师,为他声请释宪,主张他当时是一兵 ,但军事检察官、军事审判官至少都是上尉以上的长官,上命下从,军令如 山 ,重视阶级之军事体系中,一兵王瑞丰 ,如何有可能与公诉机关军事检察官对等?如何可能有平等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