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植/中火许可证变动始末之揭密
▲台中市政府撤销台中火力发电厂许可证却引发争议与讨论。(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于108年11月间曾发函更正台电中火M13(第9号)机组许可证之文字,将许可证上记载「『自』109年1月26日『起』应减少全厂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修改成「『至』109年1月26日『前』应减少全厂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引发极大争议。
环保署、经济部、台电公司先后异口同声谴责市府环保局违反信赖保护,环保署甚至因此认为市府环保局直接改变原来许可证内容,要求中火提前一年减少全厂生煤用量达40%,造成业者应变不及,也影响操作的稳定性,有违行政程序法强调的信赖保护原则及既有法律秩序之安定,而撤销环保局之行政处分。
台中市政府碍于台电对于更正许可证之行政处分已提出诉愿,相关程序已在行政救济中,不便公开表示意见,只好哑巴吃黄莲。岂料,行政院于109年3月13日直接宣告《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下称《生煤自治条例》)无效,相关救济程序短时间内恐无法再继续进行。现在,倒是可以还原事情的始末了!
在此之前,先和大家分享一个小故事:
话说,老王非常宠爱孩子小王,任由小王每天喝5罐可乐,但有一天老王惊觉再这样下去,小王不但体重破表,还危及身体健康,于是便开始要求小王以后每天只能喝3罐可乐,老王早也提醒、晚也提醒,三命五申多次告诫,无奈小王当作马耳东风依然故我,老王一气之下教训小王,小王竟跑去和老母告状:「当初说好每天喝5罐,我都喝得那么习惯了,现在突然改为3罐!违反信赖保护啦!」
故事中的「老王」就是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小王」就是台电中火,老王多次的三命五申就是历次换发许可证的纪录。以下简述案件相关经过:
台中市议会于105年1月26日三读通过《生煤自治条例》,其中第3条第4项后段规定:「自本自治条例公布日起四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环保局于106年8月就M01-M08、M13、M14等10部机组锅炉发电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及生煤使用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其他规定事项栏,均补充记载「本制程属『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规定之固定污染源……自109年1月26日起应减少全厂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
于106年11月初,中火就M01-M08、M14等9部机组申请展延许可证,惟未提出减煤、减排等计划,遭环保局退件,要求中火将改善承诺记载于申请书上。嗣于11月24日,中火就环保局要求「自本自治条例公布日起4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之审查意见,函复减煤计划说明表示:「……三、结论 台中发电厂自107年起,每年度可减少约315万吨煤碳使用量(减量15%),及借由具体减排等同减煤105万吨(减量5%),每年度合计可减少约420万吨煤炭使用量,合计减量百分比为20%。」环保局遂同意中火M01-M08、M14等9部机组之展延许可,于同月底核发操作许可证及生煤使用许可证其他规定事项栏补充记载为「全厂生煤年用量不得超过1,600万公吨……另本制程属『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规定之固定污染源……自本自治条例公布日起四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108年4月及9月,M02-M08、M14等7部机组之操作许可证及生煤使用许可证曾换发,但其他规定事项栏前皆文字未变动,仍与106年11月核发之记载内容完全相同。
环保局于108年11月20日就M13(第9号)机组许可证其他规定事项栏更正为「本制程属『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规定之固定污染源,至109年1月26日前应减少全厂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
由上述许可证记载之变动历程可知,市府环保局于106年8月第一次将「自109年1月26日起应减少全厂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之文字记载于10张许可证上后;于同年11月,系依中火提出减煤计划之承诺,就其中9张许可证(M01-M08、M14)之记载均更正为「全厂生煤年用量不得超过1,600万公吨……自本自治条例公布日起四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足见环保局于106年11月系依中火之减煤计划,以透过核发展延许可证之方式,变更对中火减煤期程之规制内容,从原订之「自109年1月26日起应减少全厂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变更为「自本自治条例公布日(即105年1月26日)起四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亦即,环保局早于106年11月就要求中火提前于109年1月26日前要减煤四成。由于这是符合台电自行提出之减煤计划(台电承诺自107年起,每年度可减少约315万吨煤碳使用量,则以106年度实际年用量为1,772万吨煤碳换算,依其承诺至108年度之全年用量为1,042万吨,刚好符合生煤自治条例四年减四成之1,104万吨的要求),故台电从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行政救济,新的许可证内容对台电自有拘束力。
嗣于108年11月,环保局发现M13之许可证未随同全厂其他9部机组许可证于106年11月更正,遂参酌其他9部机组许可证之「自本自治条例公布日起4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之意旨,而发函将M13许可证记载更正为「至109年1月26日前应减少全厂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完全不影响台电之权益,当然无所谓违反信赖保护原则,或破坏法安定性之情形。
这就好像故事里的小王,早就知道老王多次要其减量为每天喝3罐可乐,岂能以老王一开始曾让他喝5罐,就主张「信赖保护」而要维持喝5罐。台中市政府为了市民健康,采取先公后私、先大后小的空污整治措施,遂要求中部最大固定污然源要落实过去之承诺及依照许可证之规定,达成减煤目标,绝非突然变更减煤时程而让中火措手不及。
▼生媒使用许可历次记载。(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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