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出爐 不滿友人入侵住宅2男竟拘禁他虐死

租住在桃园市中坜区的31岁云林县陈姓与同龄黄姓同乡,不满曾同住的张姓友人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未经同意自取钥匙进屋,竟将张带回租处持棒殴打凌虐,造成张的双臂肌肉损伤,因横纹肌溶解及并发症死亡,案经职业法官与国民法官审理、评议,今天傍晚将依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将陈男判处徒刑9年、黄男则判处徒刑10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事实指出,陈、黄与被害张男为朋友关系,去年9月25日下午3点张男未经同意擅自拿取陈男胞妹放置在信箱中的房门钥匙进屋后,导致陈妹受惊吓向哥哥投诉,陈、黄在4点前赶回找到离开不久的张,并将他带回该屋,持棒棍殴打带至顶楼天台,当晚6点又拿童军绳捆绑张,黄继续持棒殴打,造成张多处钝性瘀伤,双手上臂内外侧大面积暗紫色瘀伤,导致双上肢肌肉损伤,最后因横纹肌溶解及其并发症而于到院前死亡。

国民法官法庭审酌,被告陈、黄依2人智识程度,可理解他们的伤害行为恐造成被害人死亡,却仍以铝制球棒殴打致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家属无限伤痛,被告2人犯后虽坦承犯行,迄今未和解,而被害家属也未原谅2人的犯后态度;本案起因虽然是为了排除被告陈男胞妹住处遭被害张男无故侵入的偶发事件,但被告2人未循合法途径解决纷争,以私刑手段殴打被害人致死;考量被告2人于本件犯行中的犯罪支配程度、行为分担程度等情状,分别判处陈男9年、黄男10年徒刑。

云林县31岁陈姓与同龄黄姓同乡,不满张姓友人未经同意侵入住宅吓到陈的胞妹,竟将张带回租处持棒殴打凌虐,造成张伤重死亡,桃园地院今天审结宣判,依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将陈男判处徒刑9年、黄男则判处徒刑10年,全案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