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街友受不了「奶音笑声」竟抄伞打人!法官判刑出炉

一名常在基隆火车站南站出没的余姓街友,不满路人叶男小孩嬉闹,竟骂人还恐吓,还另外持雨伞打伤李姓街友,遭基隆地院判刑6月。(徐佑升摄)

一名经常在基隆火车站南站出没的余姓街友,因不满路人叶男的孩子嬉笑声儿大声喝斥,随后与叶男争执,竟开口骂人还恐吓;此外,余男因不满另一位李姓街友酒后曾对他呛声,竟趁李男不注意持伞骨猛打李男头部致伤,两案分别遭检方起诉。经基隆地方法院审理,余男虽均承认犯行,但并未和叶男、李男和解,最终法官依刑法恐吓及伤害罪,判处余男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基隆地院判决指出,余姓男子日前于基隆火车站南站时,因不满叶姓夫妇带来散步的孩童嬉戏声太大,当场出言喝斥,因此与叶姓夫妇发生口角。据了解,过程中余男竟脏话连篇,还说「改天抄到你家,一定叫你跪着」等话。叶男事后控诉余男公然侮辱及恐吓,经检方侦查后,起诉余男。

此外,同样于火车站南站出没的李姓街友,曾酒后对余男呛声,让他心怀不满,于今年6月14日凌晨1点42分,趁李在南站1楼与其他街友席地饮酒时,竟双手持长棍棒,殴打坐在地面的李男5下,造成李的头部出现撕裂伤。检察官侦查后,再依伤害罪嫌起诉余男。

法院审理时,余男虽对检方起认的2案都罪,但在攻击李男部分,余男称当时酒醉,可能意识不太清楚才会打人。另外强调他是拿雨伞骨架,并非棍棒,请求法官从轻量刑,给他自新机会。

法官审理认为,余男仅因幼儿嬉戏声即心生不悦,用言语辱骂及恐吓叶男,同时触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及公然侮辱罪,为想像竞合犯,从重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处刑。此外,余男和李男同为街友,两人本应保持友好交往,余男竟因对方酒后言语不佳,心生气愤,持质地颇为坚硬的雨伞骨架打伤李男,行为可议。

法官审酌虽然余男坦承犯行,但至今并未与叶男、李男达成和解及取得原谅。后考量余男犯罪动机、手段及所生伤害,暨自述独居,经济状况贫困,二专毕业等情状,触犯恐吓危害安全罪部分判刑3月,触犯伤害罪则判刑5月,合并应执行6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