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酒火爆街友出没基隆火車站打罵人 認罪求從輕量刑

常在基隆火车站南站出现的余姓街友,不满叶男带来的小朋友嬉笑声太大,加以喝斥,与叶争执时开口骂人并语带恐吓。余男另因不满李姓街友曾对他呛声,持伞骨打伤李男头部,分遭检方起诉。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恐吓、伤害罪判余应执行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余姓男子基隆火车站南站,不满叶姓夫妇带来散步的小朋友嬉戏声太大,出言喝斥,因而与叶姓夫妇发生口角,过程中余男说出多句脏话,还说改天抄到你家,一定叫你跪着等话。叶男控告余男公然侮辱及恐吓,检方侦查后起诉余男。

余男认为同样常在南站出没的李姓街友,曾酒后对他呛声,心怀不满,今年6月14日凌晨1点42分,趁李在南站1楼与其他街友席地饮酒时,双手持长棍棒,殴打坐在地面的李男5下,造成李的头部出现撕裂伤。检察官侦查后,依伤害罪嫌起诉余男。

法院审理时,余男对检方起认的2案都罪,攻击李男部分,余男指当时酒醉,可能意识不太清楚才会打人,他是拿雨伞骨架,不是棍棒,请求法官从轻量刑,给他自新机会。

法官指出,余男仅因幼儿嬉戏声即心生不悦,用言语辱骂及恐吓叶男,同时触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及公然侮辱罪,为想像竞合犯,从重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处刑。

余男和李男同为街友,法官认为两人本应保持友好交往,余竟因对方酒后言语不佳,心生气愤,持质地颇为坚硬的雨伞骨架打伤李男,行为可议。

法官审酌余男坦承犯行,但至今并未与叶男、李男达成和解及取得等原谅。考量余男犯罪动机、手段及所生伤害,暨自述独居,经济状况贫困,二专毕业等情状,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犯伤害罪判刑5月。应执行6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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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余姓街友在基隆火车站南站开口骂人并语带恐吓,又持伞骨打伤李姓街友。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恐吓、伤害罪判余应执行6月徒刑。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