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持刀强盗街友20元被判4年 最低本刑7年法官以情节及恶性低减刑
杨男没钱买酒,持刀抢街友20元,携凶器强盗犯行是法定本刑最低7年以上重罪,台中地院法官以情节、恶性低,判刑4年。(资料照片)
45岁杨姓街友因涉案执行结束不到半年,去年11月底因缺钱买酒,抢走躺卧地上街友陈男钱包,发现没钱愤而离去,持折叠刀返回压制陈男,恫吓:「不给钱,就刺下去!」,陈交出20元硬币,他才收刀离开。携凶器强盗犯行是法定本刑最低7年以上重罪,法官审酌杨情节及恶性低依法减轻其刑,判徒刑4年,仍可上诉。
杨男曾有妨害风化、窃盗及强盗强制性交等前科,在2020年间因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条例》案件,被判刑3月,在去年6月24日执行完毕。杨是居无定所的街友,去年11月30日上午9时50分在中市大甲镇澜宫附近,抢走躺卧在地、同是街友陈男身上钱包,查看发现没钱,转身离开,陈男起身尾追要求还钱包未果。
岂料,杨男竟拿1把折叠刀返回现场,右手持刀指着陈男,左手拉他的衣领,恫吓:「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要刺下去」等语,陈男被迫交出2枚10元硬币,共新台币20元,杨男收钱、收刀离去。
警方获报在1个小时后就在附近逮捕杨男,并查扣张款20元及折叠刀。杨男到案,坦承犯案,且与被害人及目击者描述情节相符。
杨男犯案所拿折叠刀伸展开来,长21.5公分,刀刃是金属材质、前端尖锐、刀锋锐利。握把以塑胶材质制成,足以对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并口出恫吓,胁迫被害人已达不能抗拒程度,携带凶强盗所犯为加重强盗罪,法定本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杨男为累犯,审酌他强盗财物仅20元现金、强盗历时短暂,恶性及恶性均属轻微,犯后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以最低度刑人嫌过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判处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