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模拟枪抢2超商5千元 以徒刑7年以上的加重强盗罪起诉
黄男持模拟枪抢2家超商共5千元,检方依加重强盗罪将他起诉。(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黄男在去年底凌晨持模拟枪,先后到2家超市亮枪,向店员恫称:「有钱吗?」、要求「把东西给我」,共抢得5050元,警方循线逮捕,查获该把无杀伤力的模拟枪及道具子弹。黄男到案辩称只是恐吓取财,检察官以他携带凶器模拟枪,外观与一般枪枝无异,一般人应无法辨识,依7年以上徒刑的加重强盗罪将他起诉。
起诉书指出,黄男携带1把模拟抢,内含道具子弹,但枪管未打通,在2020年11月29日凌晨2时许进台中市屯区1家超商门市,自腰际取出枪,并询问店员:「有钱吗?」,店员告知只有小额钞票,黄男要求交付现金,店员看他手持枪械,不敢抗拒而交出4600元。
隔天凌晨4时许,黄男又持该把模拟枪到西屯区1家超商门市,拉动滑套后将枪放在腰际下摆,对店员说:「把东西给我」,并恫称:「不要逼我动手」等语,店员见黄男手持枪械,不敢抵抗交出450元。
案经被害人报案,警方当天30日晚间循线到北区1家旅店搜索查获,并查扣该模拟枪枝及道具子弹13颗等证物。警方将枪械送检验,经初步检视报告,该枪的枪管未打通,并非管制枪枝。
黄男到案辩称,他持模拟枪到便利超商,只是恐吓取财,并没有强迫店员一定要交出钱财,也没打算要伤害他们。
检察官认为黄男所持的模拟枪,外观与一般枪枝无异,一般人应无法辨识有无杀伤力,被害人考量枪械危险,不敢冒风险抵抗,认定黄男所犯是刑法330条第1项的携带凶器强盗罪,将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