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20分钟内被性侵3次 星国淫魔被重判鞭22下

当街强暴陆籍女艺人林俊明重判鞭刑22下。(图/翻摄自新加坡联合晚报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新加坡发生变态男20分钟内性侵同一女子3次的骇人消息,30岁的林俊明3年前深夜在罗拔申码头一带马丁路拦下一名陆籍表演女艺人,在3处不同地点犯下手指性侵、强迫口交、强行吻胸等罪行,震惊社会。判决结果终于出炉,林男被重判22下鞭刑、16年有期徒刑。

这起骇人事件发生于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至35分之间,林男先在一栋公寓外性侵该女子,接着拉到码头性侵,最后再带往小巷内3度性侵,令人震惊的是,3次性侵的地点,总计相距不到200公尺,且全在20分钟内发生。有目击者发现受害女子被林男骑在身上,不断哭泣,才赶紧报警

高庭司法委员表示,林男行为粉碎了大众安全在新加坡公路上行走的希望,故重判鞭刑22下,以及16年10个月2周的刑期。新加坡著称的「司法鞭刑」,只会在18至50岁触犯窃盗、性侵等重罪男性罪犯使用,行刑前还需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犯人在同一时间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一般来说,3鞭过后,犯人的臀部已经是鲜血直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