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议员陈光轩 霸王硬上弓判刑

民进党苗栗议员陈光轩被控与已婚越南籍阮氏女子发生婚外性行为,事后阮女及其赖姓丈夫先后告陈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一审苗栗地院陈男无罪,但台中分院检视两人的LINE提及「你在你的车里强奸我」、且陈男未否认,认定已触犯相奸罪,改判有期徒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

记者连系陈光轩未接电话。判决指出,阮女经营店因遭人闹事,2015年间寻找陈男协助处理,两人因而结识,3年前的11月间某个晚上约阮外出,两人并于苗栗县苗栗市玉清大桥上发生车震

但阮女事后反悔,对陈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遭苗栗检方以不起诉处分。巧的是,该不起诉处分书寄到阮女住处时遭赖男发现,赖愤而提出相奸告诉,苗栗地院审理后认为无具体事证,判陈男无罪。

此案经上诉,二审法官检视阮女提出她与陈男LINE通记录内容提及「那天在车子里你对我做那种乱来事,我到回来就打算去告你」、「你对我做那种不应该做的事,就是伤害我」等对话。陈男则回「妳当时也没有不愿意,事后觉得不甘心」、「我太太昨晚已经知道,到现在都在崩溃,妳开心了」等语,认为两人确实有发生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