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不好听提款卡改签「小名」? 这样涉嫌伪造文书!

提款卡背面不签本名,恐触犯伪造文书。(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一名陈姓女子因为觉得自己的名字不好听,所以就在提款卡后方的签名栏签小名,但她日前到彩券行买刮刮乐时,因为欠款就把提款卡和密码交给蔡姓老板提领,然而户头里其实只剩8元,因此挨告,虽然她后来将债务还清,欠款部分获得不起诉,但是「签小名」事情曝光,涉嫌伪造文书,最后同样获得缓起诉,但仍必须支付国库1万元。

据《自由时报》,蔡男指控陈女去年1月23日先是买了300元刮刮乐,幸运地中了1万5000元,但她晚上又带2000多元来刮,试了将近2本刮刮乐但最后倒赔2万4000元,她就说没现金明天还,还说帮忙留1本2000元的刮刮乐,但隔天她拿着提款卡和密码,指称自己所有的股票正在大涨,等股票出售后,会将款项存入这张帐户内,等2月10日再提领5万8000元,支付欠款及利息,但时间到了之后,存款仍只有8元,因此愤而提告诈欺。

由于陈女事后将欠款还清,蔡男便撤告,因此检方处分不起诉,但因为调查过程检察官也发现陈女提款卡背后的签名栏不是签本名,而金融卡背面签名是用以识别金融帐户是何人所有,并未有其他事项填载,仅单独用以证明人格的特定性及同一性,她这么做已触犯伪造文书,但考量其认罪、深表悔悟、无前科,处分缓起诉,并支付国库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