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让行人今起最高罚6千 恢复「13项违规」检举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施行,今天起未停让行人最高罚6000元 。(苗栗县警局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为摆脱行人地狱恶名,警政署通令全国各警察机关,自6月30日起加强取缔未礼让行人车辆,依照新的罚则,未依规定停让行人的罚锾上限从新台币3600元提高至6000元,并违规记点3点,违规驾驶还须接受3小时道安讲习,致人受伤或死亡罚锾加重,并吊扣(销)驾驶执照。

苗栗县警局表示,现行取缔认定基准为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线,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3公尺,约1个车道宽或3个枕木宽,及汽车前悬或是机车前轮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上为准,也就是车辆经过行人穿越道时,车辆前悬进入行人穿越道,并与行人距离若在3公尺内即属违规。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施行,今天起未停让行人最高罚6000元 。(苗栗县警局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另立法院已于今年4月14日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中第7条之1,其中交通检举46项违规将新增到59项,增加13项民众可检举的交通违规,违规停车方面,包含车辆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违规停车及未依顺向临时停车等违规态样,动态违规方面,车辆跟在消防车、救护车等紧急车辆后方急驶、车辆起步行驶前不让行进中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过及倒车前未显示倒车灯光等,都是列入可检举的项目,并同步于6月30日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施行,今天起未停让行人最高罚6000元 。(苗栗县警局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苗栗县警局长庄胜雄呼吁,针对新法未列举检举的其他交通违规项目,民众仍可透过110报案专线由辖区分驻所、派出所员警到场处理,警察局将滚动式检讨取缔交通违规之勤务,以兼顾警力及维持交通秩序的平衡,未来亦透过本县道安会报整合多方力量,盼能从工程、教育及执法方面改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