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执法!不礼让行人罚6千 对方闯红灯也得让

今天起驾驶行经斑马线须礼让3公尺内的行人,违者最高可罚6千。(本报资料照片)

不礼让行人加重罚6千今天(30日)正式上路,驾驶行经斑马线须礼让3公尺内的行人,即便行人闯红灯,车辆也得让行,违者最高可罚6千、记点3点,且须参加道安讲习3小时;若违规使行人受伤或死亡,最高可罚3万6千元及吊扣驾照或吊销驾照。

为洗刷台湾「行人地狱」污名,立法院会今年4月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加重驾驶不礼让行人罚则,最重罚6000元;若因违规导致重伤死亡,可吊销驾驶执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第2项规定,「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者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因此即便行人闯红灯,车辆也得让行,而针对行人违规的部分,也会有相关罚则。

另外,行人死亡暴增,因此新法除了加强执法汽机车不礼让行人之外,也会将行人违规列入重点取缔;依据现行规定,行人违规穿越马路可罚500元,若行人当低头族误闯车道、阻碍交通者,可罚300元。

今起驾驶行经斑马线须礼让3公尺内的行人,违者最高可罚6千。(新北市交通大队提供)

今起驾驶行经斑马线须礼让3公尺内的行人,违者最高可罚6千。(新北市交通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