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警署:车头距斑马线行人3公尺内就取缔

「不礼让行人」!警署:车头距斑马线行人3公尺内就取缔。(警政署提供)

全国「路口不停让行人大执法」5月登场,针对「路口不停让行人」4重点取缔。警政署今天指出,车头距离斑马线上行人不足1个车道宽(约3公尺)即为取缔基准。

为摆脱「行人地狱」恶名,内政部警政署日前宣布,5月1日起实施全国同步「路口不停让行人大执法」,4大执法重点项目包括「路口不停让行人」、「非号志化路口未依标志、标线、号志停车再开」、「人行道违规停车与违规临时停车」及「取缔道路障碍」等。

由于车辆未礼让行人的取缔违规事实,常因警方肉眼「视角」等基准问题惹议。

警政署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依据「强化行人路权执法计划」规定,不停让行人先行的取缔认定原则及应注意事项规定,首先,若路口无人指挥时,车辆「前悬」(即车头)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且距离行人行进方向1个车道宽(约3公尺)以内,即为取缔认定基准。

其次,路口有义警、学校导护志工等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时,驾驶若不听从指挥强行通过者,可直接认定举发。

最后,警方以拦停举发方式执行为原则,但若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例如驾驶强行或高速通过者,可直接举发。

针对驾驶是否会因车辆左转或右转的视线问题而影响违规情形。警政署指出,警方取缔开单并不会特别注记违规车辆是左转或右转车,所以并无相关统计数字佐证,但依经验法则来看,因车辆左转时易因A柱影响行车视线,较易因此造成未礼让行人的违规情形。

警政署表示,车辆不礼让行人取缔,因警方是以目视所及执法,偶有争议情形,但执法时都有全程搜证录影,若当事人有疑义可依法向警察机关或监理单位提出申诉;同时,交通部近期也正在研拟修改相关取缔原则,警方将配合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