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后骤停遭罚2.4万元 驾驶要骑士「两段式转弯」获免罚

有驾驶因在车道上突然骤停,被骑士检举便收到1张2.4万罚单,他不满提行政诉讼,最后获得罚单撤销免罚。(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男驾驶去年开车行经云林县斗南镇文昌路与延平路二段路口时,疑因逼车1名骑士,遭到检举「任意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收到1张2.4万元的罚单,驾驶不服提行政诉讼,并称突然停下是在和对方「讲道理」要两段式转弯;对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认为驾驶骤停后和骑士理论,不属于迫使让道的违规行为,柴定撤销原处分,但驾驶若构成其他违规行为,由高雄市交通局另外处置。

据判决书记载,有驾驶去年11月13日开车行经云林县斗南镇文昌路与延平路二段路口时,于12月31日被开出「任意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的违规罚单,遭裁罚2.4万元,并要参加道安讲习。

对此,驾驶不满处分提行政诉讼,他表示,因遭到骑士(检举人)恶意逼车,他为避免事故发生才会在超车后停下,且从行车纪录器影像可见,他超车后停在路口是因为要左转才减速,当时他摇下车窗对骑士询问「为何在这左转」,并告知应当两段式转弯,而2分钟后又停下来是因为要等红灯。

高雄市交通局则认为,驾驶于骑士后方长按喇叭逼车后,并超车至骑士的前方左转道,未快速通过,而是骤然减速停车,且无须停车和骑士争论的必要,另路口的红灯也不能随意停车。

另外,驾驶违规的行为并非只有一个态样,且在《道交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中包含多个违规行为,再以行车纪录器影像可见,驾驶有未保持安全距离而变换车道,且反复迫使骑士机车要让道的状况,已经妨害骑士的行车动线,也未见驾驶遭骑士逼车的情况。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行车纪录器影像后,认为驾驶按喇叭后超越骑士机车后,变换车道至骑士右前方,便立刻减速停车于路口,骑士未因此变换车道,而是迳行左转弯,驾驶此时则开启车窗和骑士短暂对话,接着2人发生争执,足以证明驾驶减速后在路口停车是要告诉骑士行驶车道有误,机车要两段式转弯,非属无凭。

法官表示,驾驶虽先有超车后骤然减速、煞车行为,以及后来在车道中暂停,但均非是迫使让道的违规行为,高雄市交通局依《道交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裁罚,确实不恰当,因此撤销原处分,不过,驾驶是否构成《道交条例》其他违规行为,交由高雄市交通局另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