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救护车「同步换车道2次」 驾驶被检举故意阻挡结局逆转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德(化名)去年7月间开车行经国道1号,期间听闻救护车鸣笛声,于是2次变换车道,没想到救护车驾驶也切换车道,他因而被认为是故意阻挡,挨罚3600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当庭勘验检举影片之后,认为阿德没有故意阻挡救护车,因此裁定撤销原处分。

▲阿德2次变换车道都与救护车「同步」,结果被误会是故意阻挡救护车。(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德去年7月间开车行经国道1号北向305.4公里处,被民众检举「闻救护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因而吃上一张3600元的罚单,还要被吊销驾驶执照,1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阿德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并表示,当时车上正在播音乐,他没有发现后方有救护车靠近,后来听到救护车的鸣笛声,便从内侧车道切换至中线车道,没想到救护车也随之切换车道,他只好再切换至外侧车道,结果救护车也切换到外侧车道,导致他被其他人误会是故意阻挡救护车。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则认为,阿德2次切换车道都没有避让动作,当时阿德的车辆明明有足够空间可以立刻变换车道避让,却没有这么做,纵使不是故意的,也难认没有过失。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勘验检举影片,发现阿德的车辆原本行驶在内侧车道,接着救护车从后方驶来,他没有立即避让,是因为当时前方、右侧中线车道均有其他车辆,若迳行变换车道可能导致车祸事故发生,所以不能以此苛责他当下没有立刻变换车道避让救护车。

法官接着表示,等到中线车道前后车距拉开之后,阿德立刻切换到中线,救护车也随之变换车道,接着阿德与救护车又几乎是同时切换至外侧车道,由此可见,阿德2次变换车道都是为了避让救护车,没想到救护车驾驶对路况的判断与他相同,最终认定不论是在客观行为还是主观意识上,他都没有故意阻挡救护车的意图,因此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