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酒驾2次被抓「以为是朋友的车」 真车主挨罚傻眼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南部某业者去年5月间将1辆汽车租借给A男,并签署切结书表明禁止酒驾或转介他人使用,没想到A男把车借给朋友阿财(化名),阿财被警方抓包酒驾2次,害业者也因此受到裁罚吊扣汽车牌照24个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之后,裁定撤销对业者的处分。

▲阿财酒驾2次被抓包。(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财去年9月间开车行经台南市区,因回转未打方向灯被警方拦查并实施酒测,测得呼气酒精浓度值为0.41MG/L,而且这是他第2次酒驾被抓,当时他声称,车子是朋友A的保养车辆。

但该车其实是A男向某业者租借的车辆,业者也因为此事受到裁罚吊扣汽车牌照24个月。业者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并表示,该车是在去年5月间租借给A男,当时有签署切结书表明禁止酒驾及转介他人使用,没想到A男私下将车子借给阿财使用,公司方面已经善尽督导义务。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则认为,业者是车辆所有人,应负推定过失责任,而且需要举证证明无过失才能免罚,业者未善尽监督管理义务,具有可非难性及可归责性,依法开罚并无不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A男未经业者同意将车子交给阿财使用、阿财酒驾被抓等行为,都不是业者出租车辆时可以预见的状况,况且业者已经事先告知禁止酒驾及转介他人使用,最终认定业者没有故意或过失违反行政法上之义务,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 《东森新媒体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驾,未满18岁禁止饮酒;饮酒过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