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妇骑微型电动车以为免罚 天真问「一句」警傻眼了

52岁张姓妇人4日早上骑乘租来的「微型电动二轮车」买早餐,被苓雅分局员警发现酒驾。(高市苓雅分局提供/杨舒婷高雄传真)

52岁张姓妇人4日早上骑乘租来的「微型电动二轮车」买早餐,因未使用方向灯遭到苓雅分局员警拦查,员警一靠近妇人就闻到浓浓的酒味,经酒测后,酒测值高达0.69,张妇听到自己将依公共危险罪被送办时,才知道骑电动车也不能酒驾,还理直气壮的问员警「那我骑电动车怎样勒?」让员警相当傻眼。经员警一番解说后,张妇才乖乖就范让员警依法送办。

张妇4日上午饮酒后洋洋洒洒地骑着电动车去买早餐,红灯右转还不打方向灯,警方看到后上前拦查,没想到一接近张妇就闻到浓厚的酒味,经警方询问后,张妇也坦承「有喝一点点」。

员警告知张妇需要酒测时,张妇也非常爽快的答应「好啊!没关系」,没想到酒测值出来竟高达0.69;员警看到酒测值后,向张妇表示酒测值超标,已是公共危险现行犯,张妇听到后先是愣了好长一阵子,然后才明白「电动车也算酒驾」。

张妇听完员警讲解后,竟然开始「起毛卖」,理直气壮的问员警「那我骑电动车怎样勒?」让员警当场傻眼,经过耐心解说后张妇才乖乖就范,让员警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苓雅分局表示,酒后骑乘微电车上路,酒测值超过0.15MG/L,就会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2项规定处1200元至2400元;拒绝酒测则依同条第三项处4800元,同样都必须当场禁止驾驶且车辆移置保管;另外酒测值超过0.25MG/L以上,警方除了开单举发,亦依《刑法》第185之3条规定,依公共危险移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