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20位干警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孙航)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法院系统20名干警受表彰,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20名干警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赵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王志勇、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何经涛、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谭贵林、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刘春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欣、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小莉、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少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庭长周淑琴、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徂徕人民法庭副庭长钱继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郑小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肖海棠、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钦、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潘嘉芳、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丹景山人民法庭庭长祝增巧、云南省兰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彭鑫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陈志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美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马合沙提・扎依甫。
据了解,这20位同志是从全国法院干警中层层选拔、择优推荐出来的优秀代表。有的奋斗在改革开放前沿地区,善于审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有的长期扎根山区乡村化解矛盾纠纷,默默奉献青春年华;有的朝气蓬勃、锐意进取,挥洒青春追逐法治梦想;有的经验丰富,是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