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天内不得领养规定 走失猫犬生死门?

东森新闻记者杨琇惇、钟家豪台北报导

爱狗人士台北市动物收容所要认养猫犬,却被告知走失的动物12天内,不得领养,但常常就在这关键12天猫犬错过就医的时间,病死在收容所。动保团体找上民代陈情,希望能够放宽规定,抢救小动物的生命

▲台北动物之家待认养的狗狗。(图/取自台北市动保处/台北动物之家)

「这个没办法通融(领养人:我看牠很害怕,我觉得牠好害怕),这边会有志工在喂养,这个法律没有规定,理论上都不可以。」认养人想给狗儿温暖的家,碍于北市规定,狗被捡到12天内不能认养,但是小猫小狗体弱易生病,往往卡在关键12天病死,让有意领养者很无奈。

「狗在这边,就像你担心会有一些状况,其实我们也希望越早离开越好,可是因为会有所谓…就是在台湾还没有那种观念,这是一个生命的尊重。」12天的规定原本是给饲主有机会找回走失的爱犬,也意外耽误小狗就医时间,爱狗人士于心不忍,找上民代陈情,希望救救小生命。

台北市动保处处长陆梦贤说,「签订规范切结束,12天之内公告期间内可以办理认养,但是有品种部分还是维持在公告12天,并且在做完节育后再开放认领,避免动物被领回去做不当繁殖,所以我们会节育后再开放认养。」

市府立意良善,但现实生活上,饲主找到爱犬的机率不到1成,民代希望弹性放松规定,让小生命可以有活下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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