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惊见小三与丈夫裸睡 内裤丢一旁诡辩「合理」 法官这样判

人妻惊见小三与丈夫裸睡,内裤丢一旁诡辩「合理」,法官这样判。(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人妻临时返家拿东西时,惊见丈夫与小三赤裸共眠,小三还把内裤丢在一旁,气得人妻提告求偿。小三辩称借住客房,洗澡后发现人夫躺在床上睡着了,她只好睡旁边,且在自己房间内放内裤很「合理」;人夫则辩称不知道小三睡在旁边。法官对于2人说词「无法理解」,判2人应连带给付人妻20万元确定。

据判决书指出,人妻控诉丈夫与小三发生婚外情,丈夫多次传讯向小三倾诉爱慕之意,甚至在去年10月28日,她返家取物时察觉2人在租屋处发生性行为,当她打开卧室房门惊见2人赤裸共眠,小三更是把内裤脱下放置于旁,2人行为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因此提告求偿100万元。

小三辩称,她是经过同意借住客房,客房平时不锁,当天她先去洗澡,请人夫帮忙看小孩,洗好后,人夫及她的小朋友都睡着了,她只好睡旁边,但有距离,2人间并无暧昧;且她在自己房间内为求轻松,仅穿着上衣与内裤,甚为正常,于自己之房间内放置内裤,也合理不过。

人夫则辩称,仅系如同往常般回家后躺在床上睡觉,不知道小三后来躺在旁边,当日她带小孩至家中与其子女玩耍,因小三之子亦于床上睡觉,她才会睡到旁边,但2人间保持相当距离。而他与小三间对话纪录内容,仍属言论自由范畴,并无侵害配偶权。

法官勘验人妻所提之照片,当时小三仅着内裤,人夫仅着上衣及内裤,基此事实,足已认2人有侵害人妻配偶权之情事,再观之2人对话,小三提及「我们对话要记得删除,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惨了」,人夫则提到「没妳陪睡不着」、「至少昨天有抱一下啊」等语,显已超过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际。

再者,法官认为一般夫妻下班如同往常般回家仅会躺在家中主卧夫妻两人之床上睡觉,然人夫下班回家竟躺在有小三居住之客房床上睡觉,又小三称「因人夫睡着了,只好睡旁边」,法官认为小三再怎样都可以叫他起床,况乎当时小三仅着内裤,竟称此为「正常」,实无法理解。

法官判2人应连带给付人妻30万元;2人不服,提起上诉,法官审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资力,改判应赔偿2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