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返家惊见「印佣下身赤裸」与丈夫共处一室!怒告拿房产

人妻返家惊见「印佣下身赤裸」与丈夫共处一室!怒告拿房产。(示意图/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人妻抓到丈夫经常外遇,丈夫为安抚她将名下不动产一半赠与给她,并签约承诺若在出轨,剩下另一半也通通给她。隔年人妻返家拿东西时,竟撞见家中印佣美美(化名)下半身赤裸和丈夫共处一室,愤而提告并要求丈夫履行协议。法院认为2人行为确已侵害人妻配偶权,人夫应依约将剩下一半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妻子。

据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丈夫于婚后多次外遇。她在2020年1月某日发现丈夫外遇,丈夫为取得她的谅解及保全婚姻关系,同意将不动产之一半赠与她,并承诺日后不会再发生,若有违反,同意将不动产之另一半赠与她,并签署承诺书。

人妻控诉,丈夫在今年5月13日利用她外出之际,与家中聘雇之印尼籍移工美美发生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谊之男女关系,因她返家取物而撞见美美下半身赤裸、丈夫急于整理衣裤之情状。因此人妻依承诺书内容向丈夫提告,要求他履行承诺,将房地产剩余之2分之1产权无条件过户给她。

全案审理时,人夫辩称,妻子在家很强势,该承诺书是妻子以带孩子离开、禁止探视为手段逼迫他书立。另他与美美间无任何感情,并无所谓不正当之交往关系。他只是与美美于房内聊天,妻子敲门,美美还去帮她开门,但妻子一进来就出手打美美、脱掉她的裤子,并命令她不可以动。

法官勘验人妻所提供之录影光碟,人夫确与美美同处一室,美美下半身完全裸露,发觉有人录影后,急忙拿丝袜及裤子挡住私处,之后坐在床沿欲穿上裤子,人夫则站立在旁整理衣裤等情,2人行为显然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谊之男女关系,而侵害人妻配偶权。

法官认为人夫已逾50岁,是具有相当社会智识之人,亦深知其已签署承诺书在前,做任何事之前应深思熟虑,避免有任何瓜田李下之行为,倘若真有事与美美相谈或单纯聊天,何以不选择在较为开放之客厅等地,而反乎常情在空间有限且有床舖之房间内「纯聊天」,且衣衫不整,因此难以采信其证词。

另美美与人夫发生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之不当婚外情谊,侵害人妻之配偶权,愿给付人妻10万元,益加证明2人间有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之不当婚外行为,因此判人夫须履行协议,将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给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