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算公开仪式 赛德克女毁婚败诉

▲赛德克结婚杀猪,等同平地喜饼

东森新闻记者魏宏卿/南投报导

南投仁爱乡赛德克族李姓女子丈夫控告通奸,她反控当年结婚没有公开仪式婚姻不存在;法官认为,男方曾杀两头猪分送亲友女方家,依照该族习俗,结婚杀猪等同公开仪式,判女方败诉;全案可上诉。

货车载来大猪公年轻人打赤膊、顶着烈日杀猪,村里热热闹闹庆祝,因为黄家有喜事,按照习俗杀两头猪,一头分给新娘家,另一头分送男方亲朋好友。男方拍照纪念,没想到成了日后上法庭证据

黄姓男子控告妻子通奸,对方反控当年结婚没有公开仪式,婚姻不存在。被告李姓女子表示,「根本就是没有杀猪的事情,根本就是没有,他还说还去请客,为什么后面一直判我败诉?」

法院判女方败诉,原因在于法官认为,依照赛德克族习俗,结婚杀猪等同公开仪式,认定婚姻有效。黄男哥哥说,「杀猪就跟平地的喜饼定义是一样的,既然有杀猪,这个婚姻就算公开,所以是有效的。」

原民部落杀猪有着特殊涵意,不是特殊节日就是结婚喜庆李女坚称结婚没有杀猪,是因为夫家有丧事,为除秽气才杀,与结婚无关;但男方驳斥说,族人没有亲人过世杀猪的习俗;法官则采信男方说法,判李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