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公主」挺林昶佐遭指「卖莱猪」 怒告网友求偿败诉

东门市场「猪肉公主」张采婕,被刘姓网友认为曾是挺进口「莱猪」的前立委林昶佐团队成员,刘在张女脸书粉丝专页留言「妳卖的一定是莱猪」,刘获判无罪确定;民事部分,张认为名誉及商誉受损,提告求偿72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张女败诉,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东门市场「猪肉公主」张采婕,被刘姓网友认为曾是挺进口「莱猪」的前立委林昶佐团队成员,刘在张女脸书粉丝专页留言「妳卖的一定是莱猪」,刘获判无罪确定;民事部分,张认为名誉及商誉受损,提告求偿72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张女败诉,可上诉。

检方认为,张女仅是政治人物的支持者,非政治人物,没有影响力也无须承担公众的检视。而其所贩售的猪肉有合法认证,为台湾本土猪肉非进口,因此刘姓网友的言论,恐造成其他民众误解,已影响商誉,依法起诉。

台北地院认为,莱猪议题,按政府法规,并非进口的猪肉不能被检出任何莱剂,政府也有宣导不会危害人体,因此,指称他人「卖莱猪」,并非负面毁损名誉之词。且张女虽为非典型政治人物,对公共事务仍有影响力,应有较高容忍度。

又林昶佐和张女的交情好,从张女的脸书粉专可见,也有和林昶佐的合照,加以林昶佐支持莱猪众所皆知,因此网友推论张女卖莱猪的留言,为「嘴砲型」嘲讽言论,无从推论为捏造。况「诽谤罪只处罚恶人,不处罚愚昧无知之人」,政治议题言论,应受较高程度的保障,判决网友无罪。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检方未能证明刘姓网友有诋毁张女的真正恶意,不构成加重诽谤及妨害信用,因此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

民事部分,张采婕认为刘除了在脸书留言外,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再度发表相同言论,指摘肉铺贩售莱猪,已损害她的名誉、肉铺商誉,请求刘赔偿72万3600元精神慰抚金、营业损失等。

法官根据张采婕自身贴文、媒体报导,认为张女曾是林昶佐的问政团队成员,而林昶佐支持进口莱猪政策众所周知,张女也是累积一定名气、对公共事务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承受较高程度的忍受义务。

判决指出,刘的留言有陈述认定张采婕贩售莱猪的根据,并非刻意捏造或虚假,并没有侵害名誉或商誉,另刘接受媒体采访只是再次陈述发表留言的经过,也没有侵害张女名誉权及肉铺商誉,判决张女败诉,刘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