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市场「猪肉公主」遭呛卖莱猪 怒告网友判决出炉

刘姓男子在张采婕的纷丝专页下方留言,指称张卖的猪肉是莱猪挨告。(本报资料照片)

被称为东门市场「猪肉公主」的张采婕,曾因公开支持蔡政府开放莱猪进口,遭网友起底曾是立委林昶佐竞选团队成员,刘姓网友到张女粉专PO文质疑张「妳卖的一定是莱猪」,张女愤而提告,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定刘的言论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判决无罪确定。

张采婕曾于2019年加入林昶佐竞选团队后来离开,到东门市场跟家人一起卖猪肉,去年张女接受媒体采访,公开支持莱猪进口,被网友发现张曾是林昶佐团队成员。

检方起诉指控,刘男因不满立法委员林昶佐对于我国进口使用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饲育之美国猪肉之政治立场,且认为张采婕前曾似参与林昶佐之问政团队,2021年7月3日中午,在她脸书所经营之「采婕Charlene(东门信义肉舖)」之粉丝专页PO文。

检方指控,刘发表「猪肉妹,被起底,原来就是闪尿团队的一员!闪尿那么挺莱猪,妳卖的一定是莱猪!」之留言供不特定人观览,未为任何查证动作,单凭告诉人似有参与林昶佐问政团队,而以「妳卖的一定是莱猪!」的言论,涉犯加重诽谤等罪。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刘无罪,检提上诉,高院认为,刘所发表言论既关乎公益性议题,纵系以负面用语或对张女所经营之摊商评论较为强烈,然他目的系为唤起一般民众注意,亦不得因此遽认系以毁损张女名誉为唯一目的,其言论内容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

高院指出,张女案发前确有在其经营之脸书帐号发表力挺林昶佐委员之贴文而经媒体报导,且她在网路社群具有相当影响力,自有能力足以澄清事实,是以其就公共事务之辩论,实处于较刘有利之地位,面对评论时,应有较一般私人更大之容忍程度,受到较大程度之公众检验,判决刘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