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挡店面遭贴「好狗不挡路」车主告恐吓求偿败诉

杨男停车阻挡他人店面,被贴「好狗不挡路」贴纸怒提告,台北地院判他败诉。(黄捷摄)

台北市郭姓男子的店面被一辆BMW挡住,气的在车身贴上「好狗不挡路」贴纸,事后竟遭杨姓车主控告毁损、恐吓,求偿26万元。台北地院认为,杨男违规在先,郭男只是表达个人意见,且贴纸并未造成车身受损,刑、民事均判杨男败诉。

郭男2018年3月27日下午,见杨男把BMW停放在店门口,随即在车身上黏贴「好狗不挡路、请勿挡住出入口」贴纸,并报警通知杨男移车。杨男到场后,见爱车被贴贴纸,找郭男理论,郭男回呛:「这边不能停车,你再给我停试看看,我就再继续贴。」、「我就要贴得你整坮,看你何时要移走」,杨男自认受辱、被恐吓,气得提告。

民事部分,杨男主张贴纸文字贬损他的人格尊严,侵害他的名誉权,并破坏车辆烤漆,害他得支出7万元修复费用、3万元镀膜美容双方争吵时,郭男言语也让他心生畏惧,甚至出手推挤,造成他精神痛苦,另求偿精神慰抚金16万元。

北院刑事庭认为,杨男停车位置妨碍他人出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好狗不挡路」告知他人勿妨碍通行,属合理表达,无法认定有侮辱之意;另郭男使用车体广告贴纸,不留残胶、不伤车体,撕下后没有明显损害。

至于郭男涉嫌恐吓言语,因杨男当下不肯移车,还留在现场与郭男争吵10几分钟,显然没有因此感到恐惧,郭男也未阻挡离开,合议庭遂认定罪嫌不足,判郭男无罪。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判决驳回确定。

北院民事庭也采用刑事判决见解,认为杨男求偿26万元无理由,判他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