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监狱虐待酷刑! 管理层随意「肘击、拖鞋暴打」受刑人 遭监察院纠正

监察委员高涌诚及王幼玲调查发现北监管理人员坐视视同作业收容人(服务员)对受刑人上铐施暴致伤,涉嫌违法虐待或实行酷刑,其管理方法有违国际人权公约,提案纠正北监。(示意图/shutterstock)

监察委员高涌诚及王幼玲调查发现北监管理人员坐视视同作业收容人(服务员)对受刑人上铐施暴致伤,涉嫌违法虐待或实行酷刑,其管理方法有违国际人权公约,提案纠正北监;并移请法务部转所属检察机关侦查;另函请法务部督饬所属确实检讨改进见复。

高涌诚及王幼玲表示,据诉,北监爱三舍、平二舍等场舍服务员、管理人员等,经常无故对受刑人上铐、施暴致伤、不当施用电击棒、喷辣椒水等自卫武器,或教唆其他受刑人、服务员实施折手、击头、推人撞墙、殴打等方式之暴力,并威逼签署无受伤证明等违失行为。

监委说,案经本院无预警履勘并询问北监多位相关受刑人及已出监者证述,该监爱三舍、平二舍等有关管理人员,洵有蓄意纵容许可,并坐视服务员对受刑人施以不当处遇或惩罚情事;另监察院调阅北监监视录影画面勘验后发现,北监服务员对受刑人施以肘击、压制等行为,期间管理员对于服务员行为视若无赌,一再纵容服务员欺压受刑人,显示该监服务员有执行偏颇而滋生事端之虞,甚而易衍生凌虐人犯等不法情事,管理员在场视而不见,均核有违失。

监委认为,北监戒护比长期偏高,管理员面临高压之工作环境,并戒护疑似精神疾病收容人,而须倚赖服务员协助,实为管理疏漏之制度性原因之一,上铐、控制或压制受刑人,属矫正人员执行职务之核心事项,不得由服务员替代管理员执行,法务部身为检察行政及犯罪矫正之指导及监督主管机关,允应督导所属,落实北监戒护勤务之管理与考核,强化纪律及戒护管理效能。

纠正案文指出,北监监视设备设置未臻完备,爱三舍(违规舍)主管桌及后方厕所空间为监视器死角,平二舍今年4月13日甚有受刑人于管理员视线范围内,遭服务员指示脱去衣物,并疑似压制及以拖鞋暴打,经本院抽阅勘验北监平二舍监视录影画面之16号舍房不锈钢房门「反射影像」始得悉上情,显示部分收容人指诉遭暴力殴打或不当对待等情并非空穴来风;亦有监视录影画面保存期限未尽事后调查需要等情,均核有违失,法务部允应督导所属,通盘清查全国矫正机关此类空间死角,研谋落实改善作为。

高涌诚及王幼玲今年5月8日无预警履勘北监爱三舍,发现电击棒、防护型喷雾器、手铐等自卫配备,置于无上锁之主管桌抽屉内,案经本院审核北监5月领用安全装备纪录簿,查无爱三舍领用纪录,又该区域为监视器死角,与监狱行刑法授权由「监狱人员」使用及监狱及看守所器械使用办法规定「应划定特定处所依规定存放器械」之意旨不符,担任服务员之受刑人有取得之虞,有戒护风险,核有违失。

监察院调查委员亦表示,北监视同作业人员,罪名杀人有3人、重伤害2人、强盗3人,对照法务部复称:「经北监再行检视,上开人员均无暴力前科」,容与事实有间,殊有未当,法务部未尽审核之责,亦有失当。法务部允应督导所属完备视同作业人员遴选及督导考核机制,以防范类案再度发生。

监察委员指出,北监受刑人陈诉遭凌虐事件一再发生,主管部门均转交该监戒护科查复,未善尽监督审核权责;相关处置作为亦未尽周延缜密,另凸显戒护管理人员之人权教育训练未尽落实深化。法务部为预防类此球员兼裁判情事,应发挥外部视察小组功能,建立申诉案件外部监督调查机制,加强所属矫正人员人权教育训练,强化戒护人员正向管理理念,杜绝类案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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