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骗购外汇案

“老板”虚构贸易骗购外汇千万美元

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骗购外汇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骗购外汇案。在半年时间内,2名犯罪嫌疑人以虚构贸易背景的方式,骗购外汇千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上亿元。

陈某是香港某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施某是厦门多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这些公司,都是没有进行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

2019年10月,在一次接触中,施某表示自己有渠道,只要金主提供购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他就可以虚构进口贸易,以支付进口货款的名义,购汇支付给境外公司,其从中赚取佣金。陈某恰好有外汇资金需求,双方一拍即合。

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施某利用非法手段,骗取海关进口报关单,伪造进口证明材料,虚构贸易背景,以支付货款名义,向银行骗购美金外汇转给陈某再利用境内外人民币的汇率差,赚取汇率差价。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短短半年时间,施某、陈某二人以支付货款为由向银行骗购外汇共计1491余万美元,并全部支付到香港某贸易公司的境外账户。2022年7月,施某、陈某二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该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且专业性极强。经同安检察院审查认定,施某、陈某使用伪造的进口证明材料,共同骗购外汇1491余万美元,其行为均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一、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