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冒名办理贷款申诉案
老人“飞来横债” 检察监督解困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冒名办理贷款申诉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3日讯 日前,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的优势,办理一起冒名他人办理贷款的申诉案件。
“我一直都是在家里骑三轮车替人送货,从来没有做过生意,怎么会向银行贷款,要不是这次家里人去银行取钱,我都不知道我自己被人告到法院。”方某某委屈地向检察人员抱怨。
2023年底,方某某来到涵江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向银行贷款二笔共计10万元,导致其的存款因民事诉讼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向方某某了解,检察人员慢慢清晰了案情:2023年3月2日,申请监督人方某某的妻子前往银行支取到期的定期存款,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该定期存款已被法院已被强制执行。
大惊失色的方某某前往法院查询,才知道有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向银行贷款二笔共计10万元。因这两笔贷款均未能在到期时间还款,银行随即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方某某应当偿还银行贷款共计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导致方某某的定期存款被强制执行。
飞来的“横债”让这位七旬老人十分焦虑,被强制执行的存款是自己和老伴多年的积蓄,也是今后养老生活的保障,万分无奈的他来到涵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于是便发生了开头老人委屈的一幕。
涵江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员对方某某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两笔贷款均发生在1999年,10万元的贷款在当时金额较大,而方某某常年在家务工,无理由向银行贷出如此多的款项。同时方某某陈述其识字不多,本人写的字与贷款材料中的签名明显不一致,故确有可能他人冒充其的身份信息用于银行贷款。
作出上述研判后,承办检察员随即展开全面调查。首先向法院及涉案银行调取原审卷宗及贷款原始材料,显示贷款材料中确有“方某某”的签名;其次通过委托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始借款合同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方某某的笔迹与贷款材料的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其间,因考虑方某某年迈,法律知识薄弱,难以自主收集证据,承办检察员通过与方某某充分沟通后,向某企业调取了有方某某本人签字样本用于司法鉴定。
涵江区检察院根据上述调查核实的事实,向涵江法院制发了2份再审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对案件裁定重审并依法撤销了原判决。同时督促银行追回了贷款款项,既维护申请监督人合法权益,又成功防止了银行贷款款项的流失。
“当事人一旦发现被冒名贷款,应当及时向贷款银行提出异议,或主动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公民还要定期核查自身信用记录与借贷情况,注意保护好自身的身份信息,避免自身征信和财产安全。”承办检察员表示。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涵江区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牵引,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运用检察“力度”不断提升民生“温度”,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情怀和司法温度,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贡献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举措,努力写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答卷。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杨明峰 陈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