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花300多万栽培女儿 妈妈「事隔11年」提告!无借贷证据败诉

台中1名妈妈女儿讨回过去栽培她出国留学的250万元、买房基金30万及各种保单费。(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徐恺昕/台中报导

台中1名陈姓妈妈向法院提告,要求女儿偿还过去支助她出国留学的250万、回国后买给她的机车以及过去为她投保储蓄险保单,零零总总加起来总计约340万。法官审理后认为,就算妈妈出钱是事实,但双方没有借贷关系证据,判女儿胜诉,不须偿还任何费用及机车。全案仍可上诉。

陈女在2015年时见女儿没有工作又要买房,筹款30万元汇入她的帐户,现在为了要回该笔费用及4年来的利息,1月时决定向女儿提告,而除此笔款项外,还连带要求女儿返还2006至2007年间支付让她英国留学的生活费学杂费及来回支票估计约250万元、回国后买给她的机车,以及这些年来缴的燃料税及车险费。

另外,陈女还提出先前为女儿投保的3张储蓄险保单,2017年至今已缴纳50多万元,过去女儿有答应要将要保人改回妈妈,但事后却反悔,这部分她也要求一并偿还,她认为女儿留学回国后在政府机构上班,薪水稳定本应一一归还这些费用。

女儿于法庭表示,妈妈支付她出留学属实,但总额是否有250万无法确定,且当初妈妈明明出于自愿,双方没有借贷关系证据,怎能现在又回头向她要钱。另外,回国后登记在她名下的机车、定存等各种保单,她认为自己不曾开口要求,这应该算是妈妈自愿赠予,且保单费用目前也都是她汇钱到妈妈帐户,保险公司直接扣款的,理论上是她在缴纳。

陈妇供称,女国出国留学的250万元双方过去有约定要分期偿还,但女儿没有履行承诺。法官审理时认为,倘若真的是借贷关系,为何陈女相隔11年才提起诉讼,这明显有违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有关汇入女儿帐户的30万买房基金、体谅女儿没有交通工具所买的机车,法官认定对方没有开口要的话这些都属赠与,如真的是借贷关系,须提出证据,所以判陈女对女儿提起的返还不当得利诉讼,驳回确定,陈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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