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战3男」反悔提告败诉 他拿「性爱片当证据」反而惨了
一名女子控诉自己去夜店遭3名男子性侵,但检方因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示意图/Shutterstock)
1名女大生与闺蜜去年到夜店狂欢,未料闺蜜喝挂被送医,令女大生遍寻不着同伴,在夜店外搭讪李姓、林姓、许姓3名男子,4人同赴医院探视友人后,李男起哄邀女子到摩铁开房搞「4P」,女子趁着酒意「1女战3男」,期间许男一时兴起,还偷拍女子与李男性爱影片留念,女子事后控告3男性侵、偷拍。但台北地检署认定3男性侵罪嫌不足,不起诉3男,仅许男审理时提出当时拍的性爱片证明女大生「很开心」,结果反因偷拍性爱影片,被依妨害秘密罪、违反《个资法》起诉。
该女子控称,去年11月13日晚间,她与1名女性友人同赴北市信义区IKON夜店狂欢,李姓、林姓、许姓3名男子趁她酒醉,于翌日上午6时将她带往新店某摩铁性侵,并擅自取走她手机后解锁,登入她IG帐号,将3男加入她追踪名单,其中许男还偷拍李男性侵她的过程。警讯后将3男送办。
检方调查时,李男3人否认性侵,3男供称,该女子的女性朋友喝醉被送到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治疗,她因找不到友人,在夜店外搭讪走出夜店的他们,事后女子得知朋友在医院后,他们陪她到医院探视友人。
之后该女子发现包包留在夜店,他们3人又陪她返回夜店,但因夜店已经关门,4人在路边徘徊,想等会去那里「续摊」。李男开玩笑提议去4P,因女方未反对,一行人就到新店某摩铁开房,结果4人轮番嘿咻直到隔天中午,期间许男一时兴起,用手机偷拍李男与女子性爱画面,再将性爱影片传给李男「做纪念」。
检方发现,女子在夜店外与3男交谈时,巡逻员警曾经上前关心,员警指女子当时可自行站立,未见脚步不稳及身体摇晃情形,甚至女子还自行操作手机,询问李男是否搜寻到她IG帐号,女子并在寻找酒醉友人时,向员警清楚说明友人特征,检方认为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已达酒醉不知抗拒程度。
加上检方调阅摩铁监视器画面,发现女子虽被许男一手搀扶,但女子是自行走进电梯内,而非被拖入,显示女子并非全无意识,或失去行动能力,因此认定3男性侵罪证不足,另依妨害秘密罪、违反《个资法》起诉偷拍性爱影片的许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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