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节能电器退税 已核退141.58亿元

为赓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以节能减碳及促进绿色消费,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延长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之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以下合称节能电器)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2千元之适用期间2年至114年6月14日。

财政部说明,为便利民众购买节能电器申请退还减征货物税,已规画多元申办方式,除纸本申请外,该部税务入口网建置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专区提供线上申请管道,民众不出门,即可透过网际网路轻松完成申请作业。消费者线上申办方式有2种,其一是利用自然人凭证、健保卡、工商凭证、组织及团体凭证等登入申请页面,确认身分后进行线上申办退税;其二是无凭证或读卡机者,亦可透过「简化身分认证(限直拨退税)」机制登入申请页面

财政部说明,112年截至6月底,线上申办案件比率已达73.45%,较110年截至6月底(简化身分认证机制上线前)线上申办案件比率22.25%,增加51.2%。

财政部表示,本条文自108年6月15日施行,迄112年6月底止,已核定退还减征节能电器计854万4509台、货物税税额141.58亿元,有助提升民众选购节能电器意愿,创造节电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并带动电器产业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