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视障者」吞7200元罚单!修正条文将上路 罚锾加倍跳
为保障行人权利、安全,总统蔡英文22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条文,将汽机车行驶斑马线、路口转弯处,为礼让视障者的罚锾加重至7200元;慢车驾驶不暂停、礼让行人,罚锾加重1倍等。对此,交通部表示,将开始配合子法修正期程,预计3至6个月后可以正式上路。
立委王荣璋等人参考美国各州、日本及荷兰的白手杖法案,拟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条文,增订汽车(包括机车)驾驶人必须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包括减速慢行、暂停后再启动;未礼让视觉功能障碍者优先通行者,刻意较未礼让其他行人金额更高的罚锾。
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处罚条例第44条、48条、74条、82条皆进行修正,重点包括汽机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近行人穿越道、路口时,遇到携带白手杖、导盲犬的视觉功能障碍者应该礼让,倘若不礼让抢先穿越,本处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的罚锾,未来处罚将加倍,提高至2400元到7200元。
▲修正条文将于年底正式上路。(图/记者季相儒摄)
自行车等慢车若行进行人穿越道为礼让视障者,罚锾也从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加倍为600元至1200元;若因不礼让肇事使人受伤、死亡,罚锾亦加重为1200元至2400元。
此外,未经许可便在行人穿越道上对方障碍物、抛掷妨碍交通之事物,将依法开罚3000元至6000元罚锾;若使人受伤或死亡,罚锾加倍6000元至1万2000元。
交通部表示,将着手配合修正相关子法,其中包含裁罚基准表、修订道安规则及警方执法原则等,确认完毕后提至行政院核定实施日期,预估3至6个月后将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