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锾差1倍 房产不实广告法条爆争议

图为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姚志平摄)

《平均地权条例》年初三读通过获总统公布,对房地产不实广告且影响市场价格者祭重罚,但《公平交易法》对不实广告处罚较轻,未来要以何者处罚有所争议。公平会昨表示,近期就会找内政部对此进行分工协商,原则上依法律从重原则,管理上应该以内政部为主,但有些情境只单纯是广告不实,就可能还是由公平会处理。

民进党立委邱议莹昨在立院经委会质询,现在卖房子行销手法一直在变,以后网红、Youtuber的豪宅开箱影片,如后来发现为不实炒作,是依《平均地权条例》罚建案广告不实?还是由公平会依广告不实查察?如何分工?

依《平均地权条例》,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交易价格,最高将被罚到5000万元。但《公平交易法》虽将网红、直播主纳入规范对象,广告不实最高罚锾2500万元,两者相差1倍。

对此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直言,两者确实有模糊地带,主要是《平均地权条例》成案有两个要件,一个是不实资讯,一个是影响价格。但公平法较简单,只要是不实资讯就构成不实广告。确实前者罚锾较重,依照法律从重处法原则,应该是以《平均地权条例》处理才是,但这就是还要跟内政部协商之处。

至于网红豪宅开箱不实,陈志民说,《公平法》已将网红列入管理,就算是「荐证者」,如果为不实资讯,也要负连带民事责任。而网红明知不实仍推荐,依照《公平法》第21条第4项,最高2500万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