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8万元罚锾 祖厝遭法拍爆争议 执行署宜兰分署撤拍惨了

基隆男子陈青旭缴清交通罚单,房子终于不用被法拍,面露笑容。(本报资料照片,许家宁摄)

基隆市民陈青旭因积欠1万8000元交通违规罚单,三层楼祖厝遭执行署查封拍卖,由林姓民众以135万多元拍得,引发争议后,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处分撤销拍卖,林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确认原处分违法,且宜兰分署应给付林所失利益74万4600元。可上诉。

男子陈青旭积欠罚锾1万8000元遭移送行政执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在2018年4月27日查封陈男位于基隆市中山区太平段184地号土地及其上现存建物,并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务所办理查封登记,及于估价后办理系争不动产拍卖事宜。

2020年1月6日,不动产由林姓民众以135万5400元得标买受,林缴清价金后,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发函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务所涂销不动产查封登记,而林在同年2月3日领得不动产权利移转证书,拍卖之执行程序终结,并于同年3月26日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

监察院调查后,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撤销不动产之拍定,撤销涂销查封登记、命基隆市地政事务所撤销林已办妥之所有权移转登记,以及回复系争不动产之查封登记,基隆市地政事务所遂依处分日办理,林不服处分,声明异议,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不可以自行撤销拍定,并对不动产重为查封,甚至在欠缺法源依据之情况下,命基隆市地政事务所撤销原告已办妥之所有权移转登记,恣意剥夺林的财产权,确属违法。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违法行为已经侵害林的财产权,林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已经另与他人议定用210万元的价格依现状出售不动产,并已收取定金,林可以请求丧失转售不动产价差之所失利益74万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