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无法记点? 改处租用人2倍罚锾

台中市交通裁决处在违规记点上路后,受理违规申诉案件下半年度截至12月26日已达2万1071件,比上半年度增加近2000件,创下新高。(王煌忠摄)

违规记点新制在6月30日扩大上路,当场拦检部分,就直接对驾驶人开罚记点,不过迳行举发因不知驾驶为何人,会直接针对车主告发,倘若违规车辆为出租车或登记在公司名下,坊间流传记点扣照对法人无计可施,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表示,租赁车或公司车等法人,还是能依法论处。

记点新制上路后,以往如超速照相取缔迳行举发案件,因涉记点条款,无法辨识驾驶人而不记点。新制实施后,未指定主要驾驶人或未办理归责他人者,可直接对车主记点,车主没驾照可供记点,则改记车辆违规纪录1次。

车主无驾照1年内记次达3次,吊扣牌照2个月,车辆违规纪录3个月内每达3次者,吊扣汽车牌照1个月。另归责对象若是非自然人租用,如以公司或机关名义向租赁公司承租车辆,因无法对非自然人或法人裁处记点或记次,因此会改处租用人罚锾2倍,逾期缴纳处3倍罚款。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指,登记在公司名下车辆违规,同样可转归责给实际驾驶人,若未申请转归责,1年内达3次,就会吊扣牌照2个月,借以强化记点制度。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表示,民众若欲办理申请归责实际驾驶人作业,裁决处网站已建置「交通违规归责驾驶人线上申办及查询」作业平台,提供云端申请服务,民众可多加利用,或亲自现场及邮寄方式申办。

裁决处提醒民众,桥梁、隧道、圆环等11项违规临停或在消防栓前停车、不依顺行方向临停;未打方向灯、手持行动电话驾车,除开罚外还会记1点;车辆不停让行人记3点,超速则记1到3点,驾驶人务必遵守法规,避免落得荷包失血,又无车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