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正式版本」…2处用词更改 法律人士:涵盖范围更大了
大陆人大28日下午压倒性通过港版国安法,随后,官媒《新华社》在网上刊出该决定全文,分为导语及正文两部分。对比先前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介绍的版本,已通过的正文主要有两处变更,分别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加上「和活动」,并将原来要求行政长官「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省去「推广」。
据《香港01》报导,新华社刊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导语部分提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特别提到「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导语又指,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2项、第14项、第16项的规定,以及《基本法》的规定,而作出《决定》。
至于正文部分和原来提出的一样,共有七条内容,内容与先前由王晨解释的版本,内容大同小异,但在两处字眼作出更改,令条文的涵盖范围更广。
首先,在条文的第三条、第五条及第六条,分别提到特区维护国家主权的宪制责任,与及特首的职责。在两段文字中,都提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目标,而「和活动」是本来没有的。有法律界中人指,「活动」的字义将有关行为更具体说明,且进一步涵盖针对相关组织。
至于将「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省去「推广」变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也有意见指,这改动也是令条文包含的范围更广阔。
决定正文部分共7条
一、决定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决定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三、决定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决定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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