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国道内侧龟速开90km!一张「宾士背影照」挨罚3000 警呛:违规告发
苗栗通霄一名张姓男子日前收到一张罚单,开车行经国道4号东向7.5公里处时,以时速90公里行驶内侧车道,被开「小型车未以规定之最高速度行驶非超车,而行驶内侧车道」罚3000元,气得投诉媒体,光凭一张照片认定龟速占用车道,「根本抢钱」。对此,警方认定他违规行为属实,依法告发,若不服可向监理单位申诉。
事发于6月28日上午10时许,张姓男子驾驶黑色宾士休旅车行经国道4号台中神冈路段、东向7.5公里处,限速100公里,但他行驶在内侧车道,被国道警方附上采证照片迳行举发,认定他「行驶高速公路未依规行驶车道」,也就是行驶内侧车道时速90公里,未达最高限速,开罚3000元。
▲张男痛批警方只凭一张照片开罚龟速3000元,「根本就是抢钱」。(图/当事人提供)
「光凭这张照片就要罚款!让我有很大的质疑!」张姓男子表示,开国道4号已经行之有年,都知道哪些路段有测速照相,以前都只有超速被罚,倒是第一次碰到「龟速」被开单。该路段限速100公里,但他自认速度也不慢,远远就看到警察在避车道测速照相,怕超速才踩了刹车,结果就因此被开龟速罚单,「难道都没有弹性吗?只靠瞬间一张照片,就可以说影响交通吗?」
张男表示,碰到警方测速而刹车,结果却换来一张龟速罚单,应该有影片佐证他车速过慢,痛批警察扰民、「根本抢钱」,一定会争取权益到底,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国道三队交通组长张弘杰回应,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规定,一般国道最内侧为超车道,且必须是小型车,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状况下,必须以容许最高速限行驶。当时该路段限速100公里,我们警方测得该车时速90公里,已经低于最高速限,占用内侧车道行驶,违规行为属实,值勤警员依法开单举发,并无不妥。
苗栗监理站站长苏淑贤则指出,民众收到举发罚单,「可能只有一张佐证照片」,国道警察开单不会只单凭一张照片就认定违规,民众若不服,可以和裁决单位提出申诉,将会函请举发单位,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