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龟速照」罚3000 驾驶:「就是见警察才减速」批抢钱   

张男收到这张龟速罚单,认为非常不合理,也会向监理站申诉。 (图/本人提供)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通霄镇1名张男子,日前收到1张在国道违规的罚单,违规事由是「小型车未以规定之最高速度行驶非超车,而行驶内侧车道行速90公里」,依法处罚3000元;张男不平的表示,就是因为经过这路段时,看到警察在拍照,才会下意识的去踩煞车,没想到就是这瞬间被拍到,实在让人难以服气

驾驶张男表示,自己开国道4号已经行之有年了,都知道哪个路段会有测速照相,以往只有超速被罚,像这样龟速被开单倒是第一次碰到;6月28日上午10时许,他开车行经国道4号7.5公里处,此路段限速100公里,自认速度也不慢,且远远就看到警察在一旁测速照相,因为怕超速,所以踩了煞车,结果却因为这样被开「龟速」罚单;张男怒批,难道都没有弹性吗?只靠瞬间一张照片,就可以说影响交通吗?

▲罚单上所附带的照片只有瞬间一张,也让张男不满都没有弹性。(图/本人提供)

国道3队交通组长张弘杰表示,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但张男当时未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行驶内侧车道,违规行为属实,值勤警员依法举发,并无不妥。

而苗栗监理站长苏淑贤也说,国道警察开单,不会只单凭一张照片就认定违规,民众若不服可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诉,监理单位也会函请举发单位提出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