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五高架道见警测速 运将放慢龟速反挨罚5千元
刘姓运将日前驾驶计程车行经汐五高架道内侧车道时,车速仅有82公里,结果造成后面车流整个壅塞,国道警将他拦下取缔,他坦承是因看到前方有警察才会放慢速度,但警方则是告知在不堵塞状况下,小型车行驶内侧车道应以最高速限行驶,不需因看到警察测速就放慢速度,陈姓驾驶将面对监理站5000元的裁罚。
国道警察局表示,家住基隆的刘姓男子驾驶计程车在1月18日下午13时左右,行经汐五高架道南向15.5公里内湖路段,行驶内线车道时被员警测得车速仅有82公里,由于现场只有2个车道,因此,造成后方车流整个变慢壅塞。
员警随即追上前将他拦下取缔,刘男称自己原本车速有90公里,因为看到警方在前方,一时紧张不敢开快,才会放慢速度,员警则告知行驶内线车道应保持最高速限,汐五高架道最高速限为100公里,刘男以82公里速度行驶造成后方壅塞,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1项3款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已明显违规。
员警当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1项3款规定「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未依规定行驶车道者-小型车未以规定之最高速度行驶内侧车道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制单开罚,而慢速车占用内线车道依监理站裁罚通常为5000元。
▲陈姓小黄运将行驶汐五高架道,因见警察测速放慢速度,反遭开单告发罚款5千元。(图/记堵孙曜樟翻摄)
警方呼吁在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小型车可以最高速限行驶在内侧车道,所以,驾驶人如遇警执行测速,仅需依速限规定行驶无需降速,以维自身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