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酸…癌末妻車上狂吐 人夫停路肩急救卻遭檢舉開單罰4千

陈姓男子开车经云林台61线被检举行驶路肩遭开单挨罚4000元,陈提行政诉讼主张,当时载癌末失能的妻子,对方突呕吐不止怕她噎死才临停路肩急救;法院除勘验影像也询问医师,认为陈为了保护妻子生命,才不得已行驶路肩,符合紧急避难阻却违法事由,判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经查,陈男2023年4月16日开车经云林县口湖乡台61北上255.2公里处,因行驶路肩被民众行车记录器拍下检举,云林警方认定有「行驶快速道路违规使用路肩」开单举发,由台中监理所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处罚锾4000元。

陈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当时载着癌末的妻子,且她多次因脑部、胸部手术失去行动机能,当时妻子突然呕吐不止、满口秽物,他必须立即处理以免噎到致命,才停靠路肩对妻子紧急救护,认为是行政罚法第13条紧急避难行为,也有提出医生报告佐证。

台中监理所抗辩称,陈男仅能证明妻子病况,但违规当时,是否适用紧急避难仍真伪不明,且陈行驶路肩时,当审酌自己有无兼顾需特别照料的同行者状况,以判断他驾车能力、同超乘客能否负荷,认为不符紧急避难要件。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验行车记录器,发现陈男车子进入路肩后缓慢行驶,确实可能因车内乘客呕吐才减速,法院也询问陈妻的医师,对方也说,陈男曾向他提及开车在快速道路时,妻子突然呕吐的情况。

法院认为,陈男当时使用路肩,是为保护妻子生命、身体不得已之必要手段,行驶路肩所造成交通秩序法益侵害,与陈男保全妻子生命、身体法益相较,显然前者较轻,且无其他方式可选择,认为该当行政罚法第13条紧急避难之阻却违法事由,判处撤销原处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