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癌末妻違停夫吞罰單屬「緊急避難」 律師:看到溫暖的判決
彰化陈姓男子开车载癌末妻子行经台61线道时,因妻子突发呕吐不止,陈怕她噎死紧急停路肩急救,却遭检举挨罚4000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陈符合「紧急避难」,判撤销原处分;律师认为,实务上罕见以紧急避难认定阻却违法,从这件判决可感受到法官的温暖及贴近人情认定。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陈彦价指出,实务上鲜少成立以紧急避难作为阻却违法事由案例,关键在于举证不易,加上法院会比较、衡量两者法益孰轻孰重,应优先保障哪一项。
以本件来看,陈姓男子主张开车经台61县道时,癌末的妻子呕吐不止,怕她噎到致命才违规停靠路肩,却被路过民众拍下检举。行政法院就比较陈男维护妻子生命、身体安全的法益,以及交通违规的法益,经两者衡量,很容易判断出前者更重要。
陈彦价也说,法官也有函询医院医师,确认陈男案发不久,就将当天在台61线上妻子突发病症告知,认定应非收到罚单后才事后捏造,堪以采信其说法。
他分析,本件交通裁决中法官以较为宽松方式去认定、判断,若回归其他民事、刑事诉讼,因证据力要求严谨,可能除了函询医院,还会传唤医师到庭作证,或是调取妻子病历等补强佐证;而民众提行政诉讼也需强化本身举证能力,如当天就带妻子去看病等。
陈也说,从这起交通事件判决,可以看得出承审法官除了查证外,再以紧急避难为由替当事人撤销原处分,是相当贴近人情,又能感受到温暖的判决,而非冷冰冰一概以交通违规就处罚的一刀式切割,肯定法官就个案做妥适判断。
陈姓男子临停路肩替癌末病妻急救,却遭检举收4000元罚单,法院以符合紧急避难判处撤销。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