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传圣旨」代调民众ETC资料? 高公局坦承:作业有瑕疵

▲高公局被批「假传圣旨」调阅ETC侵害个资,出面澄清。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游姓女子国道被其他民众行车纪录器检举违规,但该女不服提行政诉讼,高公局向远通电收代调游女ETC通行记录,提供给法院当作证据却反遭法官痛批是「假传圣旨」。对此,高公局喊冤,的确有收到来自监理所的公文才去调阅个资,但因作业上有瑕疵才让法官误解,未来将谨慎研议并检讨相关资料调阅及发送程序

游姓女子去年4月开车行经中山高南下88.1公里处时为行驶路肩,遭民众提供行车记录器影像检举,游女遭裁罚4000元。游女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当天上午7点到下午1点是假日开放路肩行驶时段,质疑检举者的行车记录器时间没有校准;此外,高公局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为何能调阅她的ETC纪录?

对此,高公局表示,公务机关因处理业务侦办案件需要,订有「受理公务机关调阅国道ETC收费系统资料作业程序」,申请调阅个案经审查核可后,函请远通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高公局澄清,当初的确有收到来自监理所的公文才依据上述作业程序审核后,函请远通公司协助资料调阅。但因同时请远通公司将资料迳送监理单位地方法院,以致产生误解。

原来法院行文新竹监理所,监理所把公文交给高公局,高公局再向远通调阅资料,同时把个资传回监理所和法院,却被法官认为高公局「代法院决行」,擅自侵害民众隐私,因此撤销罚单

高公局表示,作业上确实有瑕疵,未来将会谨慎研议并检讨相关资料调阅及发送程序,避免再发生类似情事。远通电收则表示,只有政府、警察、法院等机关需要调阅特定车辆行车资料,在有公文的前提下,同时经过高公局同意,他们都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