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雪隧龟速被罚6000辩「我有心脏病」 法官傻眼:这样还开车?
▲女子时速2度低于雪隧最低限速的70公里,遭罚6000元还被记违规2点。(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一名王姓女子开车行经国道五号雪山隧道时,因为时速2度低于最低限速70公里,共被罚了6000元,还被违规记2点;不过,对于遭到处罚,王感到相当不满,提告称因为心脏有不适才减速,要求台中地院撤销罚单。对此,法官认为,假如知道有心脏病,应该要缴回驾照,不得开车上路,因此判其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女去年9月5日上午,分别在10点54分、56分,在雪隧内被测出时速61公里与65公里,2度低于最低限速70公里,遭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队员警认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各遭裁处3000元、记违规1点。
王女不满遭到裁罚提起行政诉讼,称当时进入雪隧时(雷达测速段),因心脏二尖瓣脱垂症迸发,加上外部空间与车内空气部循环,当下感觉突发胸闷、心悸、绞痛等症状,才会使驾驶操作变得迟缓导致降速,大约3分钟过后就恢复正常了,要求撤销罚单。
法官认为,如果原告心脏病真的为突发性,且其程度「足以严重影响身心常能」,依照规定应该要缴回驾照,不得开车,怎么能合法驾车呢?这样做就只是为了一己之便而不顾公众安全,认定原处分没有违法,驳回告诉。